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提议需征得其同意[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股东同意[9] 股东会召集及提案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股东会通知及时间间隔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股东会延期、取消及投票相关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7]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东表决权及投票权征集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6] 股东会选举及记录保存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股利派发及股份回购 - 公司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30]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3] - 决议效力等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决议[35] 信息披露及规则相关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35]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公告、通知或补充通知指公司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7] - 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38]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 董事会可根据规定和公司情况修订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9]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