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603169) - 兰石重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等多项工作[8][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会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表决方式为票决制,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19] 委员相关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9] 会议后续工作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第2个工作日报董事会[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为十年[22] 会议相关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会议并列席会议[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组织会议等会务工作[17] - 内控审计部负责组织填写《会议提案审批表》、准备会议资料及联络相关人员[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