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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6882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翱捷科技翱捷科技(SH:688220)2025-04-29 14:4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则需15日前公告[12]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公司对外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七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 股东权利与召集规定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需在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8]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1]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4]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已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36] - 大会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出席等人员退场,不服从可采取措施[36][37] -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主持人规定发言时间和次数[36] - 发言股东或代理人应介绍股东身份、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38] -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38] - 董事会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干扰等情况通知公安处理[38] - 大会主持人有权宣布暂时休会,全部议案表决无异议后宣布散会[40] - 股东会决议按规定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执行[42] - 利润分配等方案批准后,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完成派发或转增事项[42] - 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