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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603619) - 中曼石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中曼石油中曼石油(SH:603619)2025-04-29 13:0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公司总裁审批[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2] 审议程序要求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在投票前提醒[27]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和高管提供借款,日常管理经营符合财务制度的小额借款除外[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含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30] - 公司与关联人因特定行为导致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31] - 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义务等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