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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空港(600897) - 厦门空港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厦门空港厦门空港(SH:600897)2025-04-29 12:5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4月17日首次发行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16,934,000元[6] - 独家发起人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认购8100万股,占普通股总数的75%[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16,934,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7]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瑕疵,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行为请求诉讼[26]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6]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9]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9] - 控股股东等应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31]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2] - 控股股东等转让股份应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及承诺[33] 公司决策与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46]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67]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全部表决票数为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之积[68][69]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69]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85] - 董事会决定额度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含30%)以下的交易事项,决定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满5%的关联交易事项[86]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86] - 董事会决定额度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含5%)以下的交易事项、决定交易金额不满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满0.5%的关联交易事项[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89]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天前通知所有董事[8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9]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2]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14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45] - 公司以邮件送出通知,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6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46] - 公司分立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4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5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1] - 公司合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5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5]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