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候选人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或谴责通报[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0][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事项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4]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16] 专门会议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可自行召集[15] - 行使特别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部分事项经全部独立董事会议审议[15] 公司协助与保障 - 证券事务部等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2]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22]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10年[22]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召开为原则,可视频电话[23]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公司承担相关费用[23]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实施,原规则废止[27]
厦门空港(60089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