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全聚德全聚德(SZ:002186)2025-04-29 13:00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 - 总经理收到报告3个工作日内召开办公会初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2][13] - 董事会收到报告3个工作日内发召开临时董事会通知及报告[14] 交易价格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难比较时明确成本和利润标准[9] - 关联人自产产品交易价格按成本加1 - 3%合理利润确定成本价[19] 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6] 交易额度与期限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审议程序 - 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8]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以超出部分履行程序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2]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关联交易[26]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34]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参照制度履行披露义务[34] 检查与监督 - 审计及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关联交易并记录[31]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1] 协议与生效 - 关联交易审议通过后签订书面协议,签字盖章生效[24] - 股东会休会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查签约生效,须股东会追认[24] 记录与报告 - 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记录披露关联人交易,财务总监等负责信息披露[29] - 每年财务报告单独列出当年关联交易[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