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合科技(0013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资金支取与置换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5]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9]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使用[1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1] 资金管理期限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3] 其他规定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专户并公告[15]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7] - 本制度于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自动失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