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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合科技(0013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合科技广合科技(SZ:001389)2025-04-29 11: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会见一次[7]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9]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0]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检讨财务监控等系统及制度[10] - 负责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12] - 监督及完善公司治理,制定检讨企业管治政策等[1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16]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15]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开临时会议[2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会后七天内发送成员,保存至少十年[24]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5]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原细则失效[27]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