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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0007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2025年4月)
甘肃能源甘肃能源(SZ:000791)2025-04-29 09:21

董事提名与监督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对董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2] 董事会架构 -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等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 -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 - 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单次交易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批准[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 - 30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总经理办公会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单次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部分除外)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批准[9]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及估计事项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董事会会议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0]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10]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送达书面通知[1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董事会会议可通过现场、视频等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视频参会视同现场出席[11]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不得对会议通知外提案表决[12] - 董事在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或规定时限结束后表决,表决情况不予统计[12] - 公司董事会会议可进行全程录音[12]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证券部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移交管理[1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12] 其他 - “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过”“不满”等不含本数[1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