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易日盛(002713)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东易日盛东易日盛(SZ:002713)2025-04-28 20:11

业绩数据 - 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 117,134.52万元,连续亏损[6][2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 110,683.15万元[6][3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59,211.01万元[6][3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易日盛商誉账面原值为61,471.76万元[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易日盛商誉减值准备为39,842.34万元[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易日盛商誉期末余额为21,629.42万元[10]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419,536,980股,注册资本为419,536,980.00元[21]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库存现金1,482,741.47元、银行存款256,856,139.63元、其他货币资金31,404,045.96元,合计289,742,927.06元[196] - 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782,572.64元[198]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余额为4,300,000.00元,账面价值为4,300,000.00元[199] 股权与投资 - 2025年3月18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订协议,拟按每10股转增约12.68股,共计转增531,868,204股,产业投资人以34,500.00万元受让15,000.00万股股份[31] - 2025年4月15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订协议,财务投资人以80,060.46万元受让转增后26,686.82万股股份,截至报告批准报出日已收到保证金18,356.00万元[31] 公司架构 - 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5户,较上期增加5户[23] - 公司部分子公司持股比例:8家全资子公司为100%,4家控股子公司为51%,上海创域实业为54.47%,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为60%[24] - 公司部分孙公司持股比例:4家全资孙公司为100%,3家控股孙公司为51%,创域智慧科技(上海)为54.47%,上海德光居家具设计为60%[26] 财务相关政策 -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装修工程合同收入,按履约进度确认合同收入[7] - 审计将装修工程合同收入确认和商誉减值测试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7][10] - 审计认为管理层在商誉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假设和方法可接受,对商誉减值的总体评估、相关判断及估计合理[11] 重整情况 -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启动预重整[30] - 2024年11月5日,法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30] 未来展望 - 公司拟采取多项措施提升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包括制定战略、强化管理、控制风险等[31][32][33] 会计政策 -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37] - 营业周期为12个月,以此作为资产和负债流动性划分标准[38] -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39] -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部分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34] - 企业合并中介及直接相关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权益性证券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45] -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47] 税务政策 - 公司增值税应税收入按6%、9%、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或按3%或5%征收率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缴流转税税额的5%、7%计缴;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20%、25%计缴[188] - 公司2022 - 2024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189] - 子公司上海创域、长春东易、上海德光居、集艾室内设计2022 -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子公司北京欣邑2024 - 202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190][191][192] - 2018年1月1日起,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192]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92]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子公司长春东易和创域智慧科技适用[193] - 2023年1月1日起,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194] - 公司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缴纳,50%由总机构缴纳[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