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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升股份(688478) -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晶升股份晶升股份(SH:688478)2025-04-28 18:1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3]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22]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22] 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会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出席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9]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信息,股东指示,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等内容[2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未表决或不符合规则的议案表决权数按弃权计算[30]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网络投票,以各类别股票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 - 违反股东会纪律被责令退场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总数[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1] - 股东会主持人有权宣布暂时休会或休会[34] - 股东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无异议后,主持人可宣布散会[3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管理层具体实施承办[36]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次日公告[37]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等,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