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科技(301110)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开 - 公司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同意可提议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2] - 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会议组织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3]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 - 特别职权行使前应经会议讨论,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4] 会议要求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会议制作记录并签字确认,记录保存十年[4] 其他规定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并提供条件,出席者有保密义务[4][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