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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军工(688543) -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国科军工国科军工(SH:688543)2025-04-28 16:38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价格变动审批 - 关联交易清算价格与基准价格变动超±5%但不超±15%,由财务部报总经理批准结算[12] - 变动超±15%但不超±30%,由财务部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结算[12] - 变动超±30%,由公司报董事会批准结算[1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决策程序规定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股东异议处理 - 股东对自身关联关系提出异议,参加表决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异议,该股东可参加表决[21]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4]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明细表每年度编制一次,报送财务总监审核,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25]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后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