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不符合任职条件应立即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公司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报告[33] - 独立董事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3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6]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7]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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