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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润股份(0025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百润股份百润股份(SZ:002568)2025-04-28 14:5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且符合条件之一[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3]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23] 其他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等人选遴选、审核并提建议[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等并提建议[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需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3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34]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4] 特殊情况处理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报告[3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7]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