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茂股份(603915) - 国茂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4][5]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会议[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6]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8]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有四条原则[10][11]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用其他方式[11] 提案表决 - 未通知提案不得表决,全体同意除外[13]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15] - 担保等事项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同意[1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6]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17] 其他 -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3]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0] - 表决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等方式[14] - 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会视为弃权[14] - 现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14] - 结果宣布或时限结束后表决不计[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