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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茂股份(603915) - 国茂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国茂股份国茂股份(SH:603915)2025-04-28 13:09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1]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报告审核与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信息披露义务与管理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最早时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披露[23]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24]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27] 其他规定 - 公司停牌期间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25] - 公司申请暂缓披露信息,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28] - 公司各部门接到编制定期报告通知,应在规定时间提供情况说明和数据[24]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修正并发布相关公告[25] - 公司预计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应及时申请停牌[25] - 独立董事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改正缺陷[26]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0] - 公司对违规责任人可给予批评、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解除职务处分[40] -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自当日15:30起发送直通车公告及文件[36]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5年4月25日发布[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