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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300054) -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4月)
鼎龙股份鼎龙股份(SZ:300054)2025-04-28 13: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2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8,282,591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5,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0]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938,282,591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份认购 - 朱双全、朱顺全各认购股份1395万股[19] -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认购股份360万股[19]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317.925万股[19] -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315万股[19] - 武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225万股[19]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17] 其他重要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