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7] - 公司应披露招股、募集、上市、收购报告及定期、临时报告[11] 信息披露原则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等原则[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5]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1] - 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针对相关事项专项说明[1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4] - 重大事件在特定时点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5]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6]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披露信息[30]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1]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证券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43]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董事会证券办公室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合规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等流程[44]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 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前二十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7] 信息错误处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4] 监管与质询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5]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或查询后,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回复[44] 宣传文件审核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内部刊物等宣传文件初稿需经董事会证券办公室审核[46]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并说明解聘原因[33] 财务信息管理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防止泄漏[47]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4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或授权不得开展活动[48]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现场参观沟通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证券办公室安排[48] - 公司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接受活动交流内容需合规[49] - 发现特定对象稿件含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深交所并公告[49] - 公司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刊登公告等信息[4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51]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和上海证监局备案[52] 细则制定与生效 -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及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54]
百润股份(0025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