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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0009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2025年4月)
四川双马四川双马(SZ:000935)2025-04-28 13: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 - 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出通知[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或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有相应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2] 自行召集 -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2] 持股比例要求 - 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以上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 通知时间与间隔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的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3] - 股东大会、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大会、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况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 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4] - 股东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5]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 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提案表决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审议发行优先股应就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6] - 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本次表决[27] 计票监票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7][28] 会议时间与保密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表决结果公布前各方负有保密义务[29]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六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7]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7] 监管措施 - 深交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8]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公司或责任人限期改正,深交所可采取监管或纪律处分[8] 章程制定修改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议事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