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301658)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内控情况 - 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6] 制度建设 - 制定资金、采购、销售等多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13][14][18]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损失占税前利润比例分一般、重要、重大[29]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损失占税前利润比例分一般、重要、重大[33] 评价结论 - 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39][40] - 保荐人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内控有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