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30123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管理 - 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聘任前五个交易日报送资料,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10]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需有资格证书[10]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1] - 上市或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12] 会议与披露 - 按规定筹备董事会,通知股东并公告[13] - 按规定完成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及时公平原则[15] 其他规定 - 遵守法规制度,报送工作总结书面报告[16] - 细则经董事会通过生效,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