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301239)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6] - 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内审计划和报告[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审工作情况[6] 内审部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报告工作[10]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1]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通知书提前五日书面送达被审计对象[15] - 被审计对象可七日内书面申诉,审计委员会十五日内处理[15] 报告披露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19]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报告[19]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每两年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9] 制度规定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 - 冲突或未规定时按有关法律执行[2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