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恒锋工具(300488)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恒锋工具恒锋工具(SZ:300488)2025-04-28 10:1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251万股[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3,135,809元[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173,135,809股[20] 股权结构与交易限制 - 首次上市前,恒锋控股持股3400万股,占比68%;陈尔容持股600万股,占比12%;陈子彦持股600万股,占比12%;陈子怡持股400万股,占比8%[20]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因员工持股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32]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33]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当日需书面报告公司[4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5] - 公司1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4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6]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6]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8]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60] 董事、监事、高管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5]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5]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10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6][117]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20] - 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13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3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2]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44] - 重大投资等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超总资产30%,可能影响分红[145] - 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等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4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4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4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46]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6]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57]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64] - 公司合并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7] - 公司分立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8] - 公司减资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2]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2] - 公司解散应在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172]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