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53]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14]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5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59]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4]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64]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65]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7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76]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除外[7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召开通知[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68]
宁波富邦(600768) - 宁波富邦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