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11年10月3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08,732,749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408,732,749股,均为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发起设立时共发行7,700,000,000股[14]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认缴出资7,315,000,000股,占股本总额的95%[14] - 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认缴出资385,000,000股,占股本总额的5%[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累积投出票数不得超总票数[66] - 换届选举或增补董事候选人名单由现届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产生[6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81]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6]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相关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99]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0]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0]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10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04]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0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5]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5]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前提是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118]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5项条件,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按合并报表口径),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按合并报表口径)[119]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8]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8][139][141]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45]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45] 章程相关 - 章程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154]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50] - 章程修改事项按规定公告[150]
浙能电力(600023)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