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新科(600841) - 动力新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报批稿 )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的不得担任[10][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6]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31] - 保障知情权,及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31][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36] 其他规定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7]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4] - 制度依据法规修改时以修改后为准[3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