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001234)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傅羽韬、蔡卫华独立性进行评估[1] - 两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任其他职务,与公司等无利害关系[1] -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符合法规要求[1] 自查意见 - 董事会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专项意见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2]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傅羽韬、蔡卫华独立性进行评估[1] - 两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任其他职务,与公司等无利害关系[1] -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符合法规要求[1] 自查意见 - 董事会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专项意见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