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 股份管理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30日内执行[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提起撤销请求,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6] 股东会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7][8]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未按时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8] 选举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或更换公司董事,每1%有表决权股份有权提名一名[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最多提名人数不得超拟选举独立董事人数[11] -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每3%有表决权股份有权提名一名监事候选人[11] - 公司股东会选举差额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需与其他董事分开选举[12]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时全部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乘以拟选出人数之积,表决权可集中使用[12] - 获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按提名人数依次以得票数高者确定,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13] 董事与监事任职 - 因特定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对破产清算公司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者不能担任董事[18]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8] - 股东会在任期届满前非因法规、章程原因解除董事职务,每年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18] - 兼任特定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9] - 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应设职工代表1人[19]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2]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盈余公积金[26] -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6] - 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8,3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28,3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28,30] 其他 -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32]
精伦电子(600355) - 精伦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