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6033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文灿股份文灿股份(SH:603348)2025-04-25 12:4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名独立董事[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10]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10] 成员要求 - 全部成员须有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8] - 公司组织成员参加相关培训[9] - 董事会定期评估成员独立性和履职情况[10] - 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10] 职责权限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2]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审计工作[13]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6] -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19] - 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22] - 做好决策前期准备,收集资料[22] - 会议评议报告,将决议或建议呈报董事会[22]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2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召集主持[24] 其他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9]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