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发展(600367) - 红星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经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4] 报告报送 -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经理层的报告等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10] 审议流程 - 披露财务等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资料提供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4] 委员委托 -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15] 信息披露 - 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18] - 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18]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18] 规程执行 - 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应修订[20] - 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