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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发展(600367) - 红星发展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红星发展红星发展(SH:600367)2025-04-25 12:4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01年1月9日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341,130,902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41,130,902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诉讼[24] - 股东自决议作出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诉讼[29][30]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担责[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7] - 公司多项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78] - 董事会具有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资产处置权等多项权限[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紧急情况除外)[82][8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3] 独立董事相关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92] 经理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7] - 总经理可决定一定金额内的交易及捐赠事项[98] 财务报告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5]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1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7] - 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