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公告[12]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2] 会议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会议及提案[14]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投票与计票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1]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2] 结果与实施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2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2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决议通过之日起3日内就任[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红星发展(600367) - 红星发展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