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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林股份(603661) -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恒林股份恒林股份(SH:603661)2025-04-25 12: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召开情形 - 董事不足4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7][8][9]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7][9] 临时提案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公告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会前20日、临时会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交易日,与会议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取消,否则提前2日说明原因通知股东[18]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决议通过比例 - 关联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1/2以上,特别决议需2/3以上[27] 独立董事选举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8] 普通特别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特别决议需2/3以上[31] 重大事项决议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4]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6] 方案实施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7] 回购决议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普通股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决议撤销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9] 授权原则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遵循三项原则[41] 规则生效与修改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案提请审议[45] 规则废止 - 原三项规则同时废止[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