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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林股份(603661) -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恒林股份恒林股份(SH:603661)2025-04-25 12:48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审计与核查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14]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4]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14] 业绩预告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盈利且同比升降超50%等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16] - 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盈利且同比升降超50%需进行业绩预告[16] - 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半年度≤0.03元,盈利且同比升降超50%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8] 交易披露要求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1]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1]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4]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人民币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9]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0]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董事会领导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6]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36]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36]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6]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6] 相关方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40][41][50][5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1]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0] 定期报告编制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等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牵头[42] - 董事会秘书会同财务部门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预约[42] 信息收集与报备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年末1个月内提交年度总结和计划,半年后2周内提交半年度总结[46]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每季度结束后1周内提供上季度经营情况信息[46] - 敏感事项不论金额大小需提前向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报备[46] 信息报告与处理 - 重大信息披露情形出现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当日24时内报告[4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信息原则上书面当面报告董事长,紧急情况可先电话等报告后续补书面材料[49]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行文需董事长审核批准[51] 信息保密与豁免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在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4] - 公司拟披露信息为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为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8] - 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信息未泄露等条件[58] - 相关部门等应于信息发生当日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业务[58] 公司制度建设 - 公司依照相关法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等,建立内控体系并通过信息系统控制[6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6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1] -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61] 传闻核实与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传闻对象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等[62]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64] - 信息披露职责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64] - 七种情形使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追究责任人责任[64] - 四种情形对责任人应从重或加重处理[65] - 四种情形对责任人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66] -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责任追究工作组织等并提处理方案[66]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六种[66] - 公司保留追究违规披露信息的证券服务机构责任的权利[66]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2025年7月1日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