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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林股份(603661) -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恒林股份恒林股份(SH:603661)2025-04-25 12: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067,031元[8] -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数为139,067,031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7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8]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8]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89]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就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90]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3]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8]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0]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4]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