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4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信息披露原则与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多类主体[9] 信息披露管理与发布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0] -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11] 信息提供与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提供信息,有疑问可咨询董事会秘书[12] 信息披露一致性与特殊情况 - 公司应保证指定媒体披露文件与交易所登记内容一致[6] - 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信息[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5]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股东会通知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21]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应在原定日期至少2个交易日之前发通知说明原因[22]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公告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26]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业绩预告与数据差异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实现扭亏为盈需进行业绩预告[29] - 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公司应致歉并说明情况[29] 文件保存与指定媒体 - 公司董事等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36]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38] 违规责任与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信息,否则追究责任[40]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给予内部通报批评等处分,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41]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4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等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43]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3]
奥福环保(688021) -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