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3)
激励计划审批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0] - 2024年10月23日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11] - 2024年11月7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1] - 2024年12月2日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调整及授予事项[12][13] 激励计划内容 - 拟授予权益总计107.7万股,首次授予87.7万股,预留20万股,授予价15.97元/股[18] - 首次授予对象由35人调为33人,授予数量不变[14][19][20] 激励计划条件 - 首次授予需满足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21]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未发生不得授予情形[22] 激励计划有效性 - 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23] - 调整内容及首次授予日等均合法有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