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600903)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监督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监督部负责财务管理等检查监督,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4] - 审计监督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4] 报告与检查频率 - 审计监督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审计监督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大额资金往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0][15] 审计工作流程 - 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年度结束提交审计工作报告[22] - 审计项目立项后,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23] - 审计终结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24] - 被审计者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未提视为无异议[24] 审查关注内容 - 审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购买和出售资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关注审批程序等内容[15][21][22]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出具内部控制评估和自评报告[10][29]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29]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评和审计报告[30] - 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36] - 违反审计制度视情节处分追责[36][3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