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0006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上峰水泥上峰水泥(SZ:000672)2025-04-24 14: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7]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次日公告该决议[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8] 审批权限 - 股东会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为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31] - 股东会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审批权限为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1] - 股东会对风险投资审批权限为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1]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为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1]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3]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实施市场禁入[35] 规则修改与解释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