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和指定联络人[3]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6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对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6]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3][4][5]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1]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1][4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28] - 仅实施现金分红,半年度或季度报告可免于审计[28] 业绩预告与更正 - 若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3]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6]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4] - 公司因相关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3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6]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8]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保密,可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在重大事项确定时披露[42]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4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董事会[64]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49] - 临时公告若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49]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51] 保密与处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76] - 公司向有保密义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非公开重大信息前应签保密协议[76]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将受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7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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