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00265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投资指标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对应指标10%-50%的投资行为[7] - 董事会有权决定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0%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 - 5000万元的投资行为[7] - 董事会有权决定1000万元以下的金融衍生品种投资事项[7] 资产交易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定购买或出售资产单项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交易[7]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百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监督与责任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公司投资行为[28]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8] - 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造成损害的追究当事人经济和行政责任[31] -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的给予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32] - 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有权决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分[33]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