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0026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5] 分值权重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0]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不超8年,最长不超10年[10] - 与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9]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1] 履职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5] - 受聘所应按时完成审计,不得转包分包[12] 评价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评价,肯定意见提交审议,否定意见提请改聘[14] - 解聘或不续聘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15] - 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改聘[15] 其他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12] - 更换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审计委员会关注变更等情形并监督[17] - 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