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范围 - 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指总公司或子公司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分公司指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2] 管理原则 - 总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结合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充分行使权利,对日常经营管理授权[3] 预算管理 - 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经营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分、子公司确保预算指标完成[5][6] 权利限制 - 分公司无独立股权、资产处置等权利,处置资产需总公司批准,增加筹资等需经总公司多程序批准[6] 人员设置 - 子公司应设董事会、监事会,总公司按持股比例委派董事、监事,子公司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分公司总经理由总公司聘任[9] - 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委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报总公司备案[11][14] 报告制度 - 分、子公司总经理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经营情况,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述职[11] - 分、子公司按月编报会计报表次月7日前上报,按季编报财务报告季末次月15日前报送[15] - 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作联络人向总公司报告信息[18] 财务制度 - 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需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包括对外投资等多方面制度[13][14] - 分、子公司财务会计核算要依法规范,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申报缴纳[14] 保密责任 - 内幕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8] 审计监督 - 总公司设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分、子公司应接受审计监督[20] - 总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子公司审计[20] - 分、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需总公司全面审计[20] - 分、子公司重大经济合同需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20] 事项审批 -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22][25] 制度执行 - 分、子公司须按制度履行申请和报告职能,接受总公司监督检查[23] - 制度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3] - 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3][24]
三变科技(002112)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