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药业(603456)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九洲药业九洲药业(SH:603456)2025-04-24 08:0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96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9,446,028元,股份总数为889,446,028股,每股票面价值1元[7][11]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按规定时间转让或注销[17]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8]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7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1]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0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