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为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板城园区(东区 9 号)[2] - 公司发起人为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股份数为 80,500,000 股,出资方式是实物资产,出资时间为 1997 年 6 月 10 日[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 115,500,000 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 1 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 1,052,554,074.00 股,股本构成为普通股 1,052,554,074.00 股[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8] -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权利义务同等[10]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加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10]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13]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18] -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4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44] 交易与投资决策 - 公司拟投资或处置项目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下(不含 30%),须经董事会批准;30%以上(含 30%),需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4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2]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5%,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65]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盈利及资金需求提议中期现金分红,两次分红间隔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70] - 调整分红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30 天事先通知[7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74] - 本次《公司章程》条款修订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82]
承德露露(000848) -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