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相关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920万股[2] -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3] - 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3] -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发行股票[5] 公司信息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9672万元[2] - 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9672万股[2] -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为Yong Jie New Material Co.,Ltd[5] - 公司住所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二路1288号,邮政编码变更为311222[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8]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资金从税后利润支出,所收购股份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8]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管等提起诉讼[11]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己名义直接起诉[11]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31]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1]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31]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1]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3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31] 财务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4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4]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6] -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6] - 公司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6] 其他 - 《公司章程》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0] - 修订后《公司章程》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0]
永杰新材(60327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