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审批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100万元以下采购合同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需董事长审批[10] - 100万以下募集资金支付采购和往来款项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100万以上需董事长审批[10]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员工工资及费用,次月10日前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相关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2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4]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其他规定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2] - 公司董事等人员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违规将追究责任[25] - 办法中“以上”“以内”“之前”“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7] - 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27]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九典制药(30070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