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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芯股份东芯股份(SH:688110)2025-04-22 14:04

股东会审议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14][17]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6] 投票与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会议变更与委托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0][21] 会议登记与验证 - 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登记相关事项[22] - 召集人和律师根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关信息前登记终止[22] 决议通过标准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8]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0]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1]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事项,关联股东回避,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一股一票[28]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3]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6] - 本规则所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6]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或经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6] -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6]